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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打野味捕猎两只黄麂 男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发表时间:2020-03-06  点击:1386

 


  检察机关指控,饶某无证狩猎,在禁猎期把在交流市场上购得的30余只铁夹等捕猎工具,放置在李家镇沙墩头村的山上。2020年1月22至1月27日期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黄麂两只,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对其依法判处刑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并当庭作出宣判。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对饶某追究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正义网杭州3月5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金婷)“过年了,想打点野味吃吃,就把交流会上买的铁夹放在附近的山上。怪自己太无知,我认罪认罚。”3月5日下午,由浙江省建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地区首起疫情期间的非法狩猎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饶某当庭忏悔,法院当庭宣判他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饶某无证狩猎,在禁猎期把在交流市场上购得的30余只铁夹等捕猎工具,放置在李家镇沙墩头村的山上。2020年1月22至1月27日期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黄麂两只,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对其依法判处刑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并当庭作出宣判。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对饶某追究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自知悉该涉疫案件后,建德市检察院立即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并逐条列出需要查清的证据和事实,确保案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能够快办快诉快审。


  3月2日下午,该院正式受理该案后,实行专班分工合作,快速完成了卷宗审阅、梳理犯罪事实、提审、法律文书制作、权利义务告知、联系律师等环节,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坚持从严快诉,从受理到3月5日下午判决,仅用72个小时,对涉疫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此前,该院还联合公安、林业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联动执法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源头遏制非法捕猎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